签署了为期三年的托管合同,请问应该如何追讨?是否需要我本人去西双版纳进行起诉?
更新时间:2021-09-23 06:44:17
问题描述:
我18年在西双版纳买了套小公寓,当时找了一个酒店公寓进行托管,签署了为期三年的托管
合同,约定每月向我支付1200元保底费用。之前一直有按时每月打放款,2020年2月疫情来袭,发了通知因无人入住暂时无法打款,2020年5月说恢复一半,但是到现在一直以经营不利为名,拖着没有打款。签署合同时,支付对方30000元装修及家电费用,应该也没有配置齐全。2018年向酒店公寓打款16000元,委托代为收房。之前一直以各种借口不返回收据,2020年承认说当时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挪作他用了,并打了欠条承诺2020年10月还款,至今未还。请问应该如何追讨?合同中约定起诉需在房屋所在地法院。由于人在外地,是否需要我本人去西双版纳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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