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协议中,有条款明确了我签定合同时的岗位和相应工资,但也有条款约定了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工作需要、个人能力及表现对我的岗位及工资作适当调整。我想问一下,公司是否可以根据以上条款就单方面作这
更新时间:2005-09-21 12:56:12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工作了近五年,主要从事培训工作,需要出差,在工作中有时会接触到甲醛等物质。于7月中旬发现怀孕,由于反应较大,于是向上级提出给予适当照顾,减少出差并在接触到有毒物质的时候请别人代替,多次和公司协商未果。在8月18日公司签发岗位调整,把我的岗位调为接待,工资从5200调整为1000,事后我发邮件表示不接受调整,至今公司未作答复,并且按照1000元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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