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有权这么做?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应当通过什么途径索回我的工资?
更新时间:2005-09-20 13:00:39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个事业单位,单身,92年参加工作,至今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货币分房。2003年7月调整宿舍,调整方案是:搬到新宿舍(约13平方)一人一间,留在原宿舍(约16平方)两人一间,可自己自由选择。调整之前我是一人一间。调整时所有单身同事都被提前告知,作了选择,唯独没人通知我,大会公布时我才知把我调整到新宿舍,会后我找主管分房的办公室主任,表示希望留在原宿舍,两人一间也可以,他当时并无表示。我以为办公室在考虑研究,就在原宿舍等通知未搬到新宿舍,同时在原宿舍区住的还有八~九间宿舍的同事,有的两人一间,有的一人一间,其中有3人待聘。我到了2004年春节过后查看工资单才知单位从2003年9月开始扣我每月600元工资,找办公室主任反映,他说是单位的决定,让我去找单位领导;找到单位领导反映,他开始说并不知道此事,调查再说。以后再找他,则改口说这是单位决定,你是和单位作对,你不搬就要扣。我说调整事前无人通知,知道后申请两人住回原宿舍,并无违反单位规定,而且也不答复我的申请,就做出处罚,好象不太合理。他说扣你的工资就是答复。后找到单位的主管单位反映,也无结果,一直扣我的工资至今。去年单位将我待聘,应发基本工资700元,扣除公积金等钱后还剩不到300元,单位不仅不发,还说罚我的600元钱不够要我倒交300多元的罚金,我没的交,就说要从我的房屋公积金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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