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求他赔偿多少吗?要是他不愿赔偿的话,我该怎么办?现在他只付医药费和二千元赔偿,我还能要求他赔偿别的误工费(四个多月工作的费用)、营养费呢?去劳动局的话告他的话,我该去哪一
更新时间:2005-09-21 21:19:18
问题描述:
9月14日上午,**一私企老板(老徐)叫我叔叔(陈**)去他的工地上干活,大概在九点钟左右,因另一名同事不小心,用升降机将我叔叔的手机卡在里面,造成左手拇指断了,食指受损。送到温州署光医院后,老板付了七千元押金在医院,现在一个星期大概花掉了七千多元,医院要求先交钱再治疗,现在已经停药了,大概还差一千元的医疗费,老板只愿再付出这一千元医药费和二千元赔偿。 医生说我叔叔现在还差半个多月的住院,就算出院了也要休息三四个月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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