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离婚,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5-09-20 21:04:58
问题描述:
我们结婚十八年了,近年来两地生活已八年.孩子十八虚岁.我们长期性格不合.共同生活的十年,由于他当时身体不好\心理有些病态\还有性格上的好逸恶劳等原因,家庭及孩子的责任全是我一人辛苦承担.两地生活的八年,孩子跟我生活,他老房子的房租费(八年约五万)由我收取补贴生活,他个人的收入他个人支配.我们现在的财产情况:1.他的老房子政府拆迁,等盖新房后政府发放商品房一套,现在每月政府补贴房租费九百余元.2.去年我用我父母的钱十万余元按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25万,房产证做我的名字,每月都由我独自还贷款. 我父母还有老房子现他们自己居住.孩子在前一个月转学到他所在市读书,因为就要高考,他所在市教育质量较好.我们这种情况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归属权,按法律应该怎样才是公正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