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告他们?
更新时间:2005-09-16 13:54:2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家里在1994年的时候在湖北省阳新县城区边缘从他人之手买过一块宅基地,面积大约1百多个平方,价格为一万五千元整。当时的手续中有当地村委会开的一张收据,为了办理土地使用证,就把手续和相关的证件交给城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委托办理。可是没想到所有的证明之类的东西连同收据都被那位工作人员丢失。 由于我们家里当时并不急于建房,故从94年至今天都没有去补办相关手续,也不知道如果去办理,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今年9月份的时候,突然有一天有人告诉我们我们家的地基已被他人转让,现在新的房主在建房。无比震惊之余去了解情况,发现原来是我们家相邻的一块宅基地的主人将我们家地基的大部分(80多平方米)当作他自己的土地卖给了别人。 与我们家宅基地相邻的那块地基主人也是当初从村委会处买的地,有190多平方米,也是十余年处于空置状态,前两年地基前面修路,将他们家的面积给占了一部分没有任何补偿,于是他们家就理所当然的将面积延伸,把与我们家相邻的地块给占了去(他们当时并没有任何证件,只有一张当地村委会开具的一张收据),然后将地基以1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别人。 请问这个问题我们家应该找谁?如果打官司的话,胜算几何? 当时的购地收据丢失影响大不大?(现在我们已经补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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