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争对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应该还这些公公曾经借下的欠款?现在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当时我老公亲自写下欠条的,另一部份是没有写欠条的,欠款人是我公公。这两部份钱我们都该还吗?
更新时间:2005-09-14 11:21:28
问题描述:
2000年2月份,我公公患了癌症,已经到了晚期。我公公以前是做木材生意的,曾私下在朋友哪借了些钱。到最后去死我们才知道共有三十多万。在我公公病情非常严重,眼看快不行了,这时邻居朋友便上门要债。见公公病情严重已无还钱的可能,就逼迫我老公(那时我们还未结婚)写下欠条,他们认为应该父债子还。我老公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而按农村风俗,出嫁的子女跟这事没关系,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当时,迫于无耐,我老公只好以自已的名子留下欠条给上门逼债的人。公公去死后,所有财产,包括家里的一套住房已经清算还了部分欠款,我老公没继承任何属于父亲的遗产。在以后几年,我们省吃节俭已经还清部份欠款,但还有大部分未还。其中,也有我老公没有打欠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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