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修改分配方案,公司发展将会受到一定得限制。在我们最初的公司章程中,也没有规定要求股东一致同意才能执行得有关条文。我想请问,我和股东A的股份占了公司的70%,我们两决定的分配方案是否有效?如果无效
更新时间:2005-09-13 08:48:27
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股东兼法人代表,占公司股份40%,其他还有二个股东各占股疯30%。三人一同参与公司的经营。但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我和另外一个股东A成了公司的业务主导,而另外一个股东B则变成了吃大锅饭的人,业务上毫无进展,没为公司带来效益,反而成立公司的负担。所以为了鼓励大家去发展业务,为公司多做贡献,我和股东A决定修改分配方案,体现多劳多得。而B股东认为这有损他得利益拒不同意。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