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有没有这方面的条款,对于老太太被砸伤,我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如果有,大概负有多少比例的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05-09-13 10:47:06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住在九楼,楼房入口处就是一段两米多宽的楼梯,在楼梯一边的墙面上,沿墙面修有一段扶栏,但扶栏没有一直延伸到楼梯口,跟楼梯口处还有一米多的间距。我把自行车靠墙面停放在了这一段间距里,心想既已是靠墙面了,对其他住户上下楼梯没有造成不便。 但一位年近九十的老太太在下楼时不小心碰倒了自行车,车子翻到砸到了老太太;其子女说,造成了老太太手臂骨折。对此,对方认为我的自行车停放的不是地方,要求我赔偿老太太的医药费等;而我认为,是老太太自己不小心碰倒的自行车,我不该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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