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我的报酬?
更新时间:2005-09-12 15:05:26
问题描述:
**公司的总经理以招聘名义(当时承诺付给我的月薪为税后6000元),要求负责其新疆项目的用户考察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先后占用我5天工作时间(包括去秦皇岛3天),为其服务。并有来往短信可以说明,并承诺给予我报酬,但索要多次后均告知等待,于9月12日再次打电话给其总经理崔捷,声称自己已经从远东离职,并且未订立任何合同,采取推脱态度并挂断电话,表现出很无赖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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