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打官司,请求1.无条件的交付我的房产证,(即不存在面积补差),门面通水通电2.赔偿因其一直未交付造成的租金损失.不知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5-09-13 22:58:13
问题描述:
我和开发商于2004年5月签定的购买门面的合同,写明了具体的购房面积,并写明是一次性交清房款,现在开发商要求补足面积差额才给我交房.他停电停水,使我的门面无法出租.我认为应该一分钱都不用交了,因为合同上写明了\"一.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并写明\"二 .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元,总房款为**元.一次性付清**元.\",(都有具体的数目)我们已无法协商,我想打官司,最多我只承认交足超过约定的总面积3%以内的.但开发商认为合同上还有一句\"门店面积以房产局核发的房产证面积为准.\",我认为这是一句废话,这句话是格式合同,事先打印好的,但我们另有钢笔形成的文字,应以钢笔写的效力大于打印内容..另外,他同别人签定的合同若不是一性付清房款的,都在备注中用钢笔写明”最后以房产局核准的面积计算,于**时付清余款”,两份合同对比起来分析,我认为我的这份合同有面积约定.还有房款约定,还写明我已一次清交清房款了.不存在面积补差.请律师给个建议.若有必要我将合同用发送至您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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