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说我们能取得那笔赔偿款吗?是否有权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能否胜诉?如果是能够取得赔偿款的话,赔偿额大概是多少?是否是刨去我大伯建厂房后的费用我们两家各人一半的额度?急切
更新时间:2005-09-12 10:05:33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 我的爷爷生前留有一块地,那块地最早是属于大队的,我的爷爷在那块地上面种植农作物和青苗。后来我的父亲和我的大伯利用那块地合伙做加工木耳,大伯出资,我父亲以劳务作价,但未订有书面合伙协议。后因为我的父亲去世,我的大伯未征得我母亲的同意,把那块地剩下的部分全部用水泥铺,盖两间简易的厂房。 现在政府需要征用那块地建高速公路,政府会赔偿十七万元的赔偿款。高速办的人征用的主要是那块铺水泥的地,厂房是否征用还在考虑。他们说如果征用厂房,也只是附加征收。我们向大伯主张赔偿款,大伯拒绝,他说“我们没有出资,厂房是他出资盖的。所以无权得到赔偿款”。 蔡律师,我问了很多当地的律师,他们给出的意见都不是很一致。有的律师说“那块地现在是我的大伯正在使用,使用权和经营权都在他,而且并没有证据证明那时候父亲和我的大伯之间的合伙协议存在,口头协议无效”;有的律师说“我们有权取得那块地的使用权,因为那块地的使用权是爷爷的,现在我的父亲先于我的爷爷去世,作为他的第三代人我们可以代位取得那块地的使用权。”蔡律师,是否有法律依据?当时基于兄弟的情谊,我的父亲并未与大伯签有书面合同。村里的人都帮助我的大伯。想找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我们找了村干部和乡政府的领导,他们都没有办法。 当地的司法办也只能起到调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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