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盼您的回复!多谢!
更新时间:2005-09-07 17:28:15
问题描述:
律师:非常感谢您昨天对我咨询的热情回复!谢谢!我想继续了解一些法律知识:1、是否有私人财产公证?如果有的话它和婚前财产公证的区别是什么?是不是不需要结婚对象认可而婚前财产公证一定需要即将结婚的对象认可?如果我在结婚之前做了私人财产公证是否就不需要再做婚前财产公证呢?2、从我希望我个人财产都被我女儿继承的角度出发我如何处理与现任同居男友的经济往来?因为尽管他收入远不如我但是终归还是有的,那么如果我一直不结婚直至我去世身后的财产他提出想要继承(即使我有遗嘱,但是我不知道我这个遗嘱对在同居期间的经济是否可以不予交代?)我如何办?比如在我身后他提出同居期间是在一起生活的且也有购买的一些物品-电脑电视等,他需要分得或者说需要变相的得到钱款,他的提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如果不想在身后导致他跟我女儿为此产生这种纠纷该如何在生前防范?3、您可否针对我目前的状况给我提一些建议?比如我如果结婚的话财产怎么办不结婚就这么一直同居下去怎么办?总之我就是担心他的儿子和前妻找机会来分得我的财产,这点我是需要绝对防止的。对于他如果我在他之前去世他跟我女儿能够在一起生活我会交代我女儿替我尽抚养照顾义务,如果他在我前头去世我想可能就会出现他儿子与前妻来吵要财产的问题。我是一位中年妇女,个人的婚姻生活非常不幸-当然也许是我对婚姻价值期望过高也可能是我性格过于要强,所以导致我总感觉自己不幸福,就是现在同居生活我们也是吵架,但是对方就是不离开,所以我不得不对自己的身后财产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并尽量防备在先,否则我女儿将会麻烦万分。还有就是如果我现在立下遗嘱财产全部给女儿给母亲但是我女儿或者母亲都比我先去世,那我的前夫是不是也可能分得我给女儿的遗产呢(我女儿是判给前夫抚养的)?问了很多,我也知道律师的时间都是非常宝贵的,但是我真的是非常信赖您,我昨天一登陆贵网就在首页看到您了,我想我一定找位女律师来咨询我所有的法律问题!再次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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