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有权利索要经济补偿金?2.厂方解雇我妻子合法吗?3.我离开工厂(或我和我妻子都离开了工厂),我还可以居住厂里的宿舍吗?
更新时间:2005-09-09 20:28:0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目前,我面临了这样一件事情:我所在的单位属于集体制企业,马上就要改制了工厂出台了改制方案下面是改制方案的人员安置部分原二集体职工的安置 l、愿意参与改制并成为新公司股东的集体职工,以增量出资的方式获得股份,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为新公司的职工,变更与原江利厂的劳动关系,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三年并与原合同期限一致,退休年龄仍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2、愿意参与改制不愿成为新公司股东的集体职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进入新公司工作,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三年并与原合同期限一致,退休年龄仍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3、不愿意参与改制的集体职工,按照劳动部l 9 9 44 8 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包括视同本企业工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我根据工厂改制文件规定,同时也按照工厂的当前的离职办理程序提出书面申请,不愿参与工厂改制,并愿意遵照工厂改制方案的第2款第3项的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已签字同意,但人事劳资处领导坚决不同意签字,我去问理由,得到的答复让我意想不到,要走可以,但工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就不明白了,其他离职人员能得到经济补偿金,我和其他人员一样的办理程序,为什么我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l 9 9 448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我认真领会了一下此条文,我的理解是即使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也要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这本身就与我厂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程序不一致。凡是不愿参与改制的职工都是自己提出申请我厂专门制定的申请表,我厂要求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都没有主动提出解除谁的劳动合同。所以,我和其他人一样,也按照工厂的规定,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领导是否有权利拒绝在申请上签字,而我是否有权利索要经济补偿金? 更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工厂同时提出:如果我要走的话,我妻子也得一起走和我一个工厂,原因更好笑:当初一起来的,所以要一起走。这算是理由吗,如果是理由的话,这理由未免太牵强了。我到本地的劳动局去咨询了一下,给我的答复也令我们费解:现在的用工制度很灵活,即使男方走了,解除女方的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合不合理。言下之意工厂有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解除女方的劳动合同。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劳动者的权利还有保障吗?我妻子既没犯法,也没违规,而且合同没到期,难道就能因为我走了说开就开了吗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同时工厂要收回我们的房子,这房子是我们结婚时单位分的一间单间的宿舍以前住的集体宿舍,这房子没有产权证,但有独立的户头即住宅居住证。当时分房子给我们的时候没有签任何协议,只是由住户写了一个书面保证:1、不得转让租借给他人;2、不得擅自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如果我离开了工厂,而我妻子也因为上面所说的原因离开了工厂,我们的房屋是否可以继续居住?迫切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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