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是劳务方面没有和我签订劳务合同,能不能用劳动法中违反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这一条去作为我的解除劳动
更新时间:2021-08-23 10:12:37
问题描述:
求解答!!加急!我是学生 今年七月十五号通过劳务介绍进了厂里做临时工。厂里应该和劳务签了什么
合同之类的吧,和我说的是做满一个月然后提前七天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即可,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上班期间天天都上11个小时,周末没有休息。上了一个多月一天假都没休过。做到八月十七号的时候我向用人单位申请八月二十四号离职。组长,副官,主管都签了字。问题来了,主管把我的离职日期改到了九月十五号。理由是厂长不批,劳务说他们也管不了。然后我快开学了嘛,就很急。自己上网查看劳动法看看有那条法律可以帮助到我立刻就可以辞职。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忽然间发现自己身为劳动者,理当享受的都被严重的损害了。首先就是劳务方面没有和我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照法规延长了我的工作时间,没有保证到我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劳务还和我说小时工没有加班费。这好像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吧。以至于我现在很烦恼,我究竟该给谁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能不能用劳动法中违反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这一条去作为我的解除
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保障。求解答:我可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向谁发送,发送之后是否继续上班。上述所有问题的赔偿与工资由谁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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