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用婚姻法的第二章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提出离婚或婚姻无效吗?如果不能,我又可以提出分居吗?如果我提出分居或离婚她不同意我又可以
更新时间:2005-09-06 20:02:19
问题描述:
我和女友未婚先孕,她怀孕两个月左右告诉我,我当时说不想要个BB,但她坚持要自己生下来,还说就算没有我也不愿意没有BB,之后我们一直有好多矛盾。到她怀孕六个月左右时,她提出要我跟她结婚,我不同意。之后她的弟弟同她的几个朋友约我出去讲数,那晚他们好恶,还扬言要找人买起我等之类的胁迫,还说今晚说不好就休想回家之类的,到最后要报警才平息了事。当时我不想有太多的事发生,所以跟她在今年4月尾写了结婚证书。之后我租了一间出租屋她在那里住(我一直不和她一起住,我同父母住在一起)水电同租金是我出的,入住时的家具也是我出钱买的,到她入院分娩时我给了她4000元(全部有单的),也去探过她,做了我应该做的了。现在她已经分娩了,而且母子平安,如果BB确实是我的,我又愿意自己抚养或给抚养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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