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起诉吗?能赢吗?
更新时间:2005-09-09 18:48:27
问题描述:
事实和理由:原告**厂职工。2003年6月,任电厂负责人的李**召集原告等人召开募集资金会议,声称组建一个公司,大家投资后作为股东,保证没风险。于是,原告十一人分别拿出下岗费和养老保险金(10年未交退回本人的)作为出资款交纳了25.5万元的出资款。原告十一人出资后,被告就再也没有通知原告参加作为公司股东应该参与的相关会议,即没有通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没有通知原告讨论并签署公司章程、选举公司领导人,没有给原告签署出资证明以及给予其它任何相关权利,就连公司生产经运项目也不清楚。半年后,原告纷纷要求退还出资款,当时,被告同意先退还10%的出资款,余下部分待后退还。遗憾的是被告至今仍未给原告退还全部出资款。现原告通过查证得知,公司报批的文件均为被告李**伪造,骗取公商行政机关颁发营业执照。更为恶劣的是,被告李**于2005年3月1日,伪造《股份(权)转让协议书》,将原告等人的出资款转移至他个人名下,同时又伪造其它相关文件,虚假出资,欺骗企业登记机关,将公司名称由原名为**公司变更为青川兴汉茶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96万元变更为300万元。原告认为,虽然原告出资其意是为了取得被告公司股东的地位,但由于被告李兴汉违法操作,使原告至使至终未取得公司股东地位,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原告与被告之间由投资行为演变为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被告返还出资款及利息是其应尽的义务。为此,根据《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原告依法起诉被告,以维其权。此致**院 诉讼代表人:董**200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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