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男方想補領結婚證明,該怎麼辦?在那裡補領?是否一定要親身去湖北?有什麼手續?需不需要女方同意才可補領?(因女方一定不同意)內地是否真的不接受單方面申請離婚?
更新时间:2005-09-02 17:47:48
问题描述:
我朋友於4年前與1名女子在湖北結婚, 男子是香港人,女子是湖北人, 現已分居近1年, 男方工作及居住於香港, 女子無業, 住在內地,育有1子1女, 女孩3歲, 男孩1歲4個月,男方現仍每月供樓(內地)及給金錢予女方, 兩名小孩已來香港近9個月, 女孩已入讀香港的幼稚園, 現男方想申請離婚, 但女方堅決不願意, 男方已咨詢香港律師, 明白不可能在內地申請離婚, 因內地必須雙方同意才可離婚, 他決定在香港申請, (需等多1年, 因香港須分居2年方可單方面申請離婚),但無奈女方取走了2本結婚證書, 亦表明不會歸還男方那本, 使他無法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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