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疏忽,在第二次招标文件中填写的计划开竣工时间与第一次招标文件中的时间一致(
更新时间:2021-08-17 22:58: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遇到一问题:一工程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流标,由于招标
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疏忽,在第二次招标文件中填写的计划开竣工时间与第一次招标文件中的时间一致(且计划开工时间在工程二次开标时间以前(但招标文件中明确写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
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现在有招投标主管部门部分人员提出因这原因本项目要按照流标处理,并对代理公司进行处理,请问律师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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