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这种情况我必须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材料后才能向法院起诉吗?2、对方当初拿钱的时候写过一张字据,即拿了钱即双方分居,并尽早办理离婚手续,我手上有当时向对方转款的回执,请问那张字据是否可以作为对方
更新时间:2005-08-29 11:05:31
问题描述:
我是2001年初结婚的,老婆是湖北户口。婚后因感情不合,于2003年年初分手,在共同生活期间,她只是短暂工作了几个月,其他时间一直不愿意出去工作。2003年吵分手的时候,我把自己婚前买的一套房子也卖了,所得的钱(几十万)全转给了她,自己其他也没什么财产,也没孩子。她更是两手空空了。当时她也写了字据,即拿到钱后就去办离婚手续的。随后她就去了原来的工作的地方广州。可至今为止,她就是在那里拖着不来办手续,反正以她当初的说法是反正自己也三十了,不想再结婚了,就是要拖死我。走的时候,她带走了她的所有的东西,所以我现在唯一知道的能跟她联系的方式就只有QQ和一个手机号码,不知道她老家的住址,也不知道她目前广州的工作单位和住址。而她则高兴了接你个电话,口口声声说愿意来办的,但是没时间而已,不高兴了也全不理会我的留言。现在此时一拖就快3年了,我真是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有个朋友帮忙找了个律师,开口就收了我2500,但也只是跟对方打几个电话劝她来而已,最终也一直没结果。6月的时候,据说她曾答应7、8月份来办的,条件是我出来回飞机票和住酒店的钱,虽然我现在真的很穷,可我还是咬牙答应了,可昨天律师给我打电话说她又反悔了,说今年都没时间来了。我真是无助了,“瞧着”她那得意的表现,只能气往心里憋,给她留言的时候还得小心翼翼的,生怕惹恼了她更是一点回旋余地都不给了。我对目前的那个律师的能力表示很怀疑了,所以还请您费心帮忙出出主意,告诉我该怎么办?我真是山穷水尽了!谢谢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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