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您的解答很是感谢,就该款给付时间上,我与对在的协议中并没明确约定“转让”的内容,就对方将该厂房使用权转让(出租)一事,是否可以认定为“转让”行为?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所欠款项?就协议的内
更新时间:2005-08-31 23:50:07
问题描述:
经过是这样的;经法院调解我与对方达成协议如下:1 将我厂房转让给对方所有,2 对方付给我费用N元,此款给付时间待该厂被动迁或被转让后有回款时支付给我。以上是原文件所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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