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郑玲律师,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5-08-26 11:11:09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6月23日进入某律师事务所当文秘,6 月底因为所里签了一个大单,是给某资产管理公司写债权意见书,由律师写好,交给所里会打字的人来打印.所里有三个人打印,我、办公室主任和一个新律师。当时没人跟我说过打印这些文件是有提成的,打印一分债权意见书有10元的提成。共有318份。新律师打得最多,办公室主任打得最少,我居中。因为没人告诉我要算提成,我没有记下自己总共打了多少份。但我自己心里有个大概的数,周六周日还有平时晚上都加班在打,我起码也打了100份。到8月25日办公室主任说因我不记得打多少份,他们自己商量给我算了提成,只算给我260元钱。而办公室主任510元,新律师1800多元。同是一个单位的员工,我的提成算法和其他的不一样。我的提成还要扣掉一半,因为我的本职工作就是打字。这是他们给我的答复。我觉得这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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