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3月26日因一审二审判决不服,是否立案,去下达裁定书说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驳回申请再审要求
更新时间:2021-08-13 15:53:01
问题描述:
在2021年3月26日因一审二审判决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法院受理材料,告知3月内告知你是否立案,在2个多月以后6月21日告知已经立案,审限为92天,在8月6日没有开庭审理案件,去下达裁定书说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驳回申请再审要求,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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