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05-08-24 10:29:38
问题描述:
请问:2004年8月19日市人大十二届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规定》是否是政府法规?我们现遇到的问题如下: 我们租赁海螺花园的一套住房作办公用房至明年5月到期,现业主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关于《居改非》的决议,通知迁出,物业公司也已正式通知在楼内开设公司的住户,物业费将从一倍逐步增加到五倍。为此我们根据合同中:“在租赁期间,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等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准备向业主提出解除合同。所以我们想知道《决议》是不是法规?如果《决议》是法规的话,我们执行合同条款没有违约。 谢谢!请回复。 市民:宋德祥200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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