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们的婚姻法律上能予以保护吗?法律上承不承认?如果不承认我们可不可以让女方将治疗费偿还?他们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我们可以让女方退还一些如:财礼、金银手饰等财物?女方以没有领结婚证为由准备重新结婚
更新时间:2005-08-23 20:36:06
问题描述:
我弟弟去年三月份结婚,结婚没有几个月后我弟媳查出是输卵管肿瘤,治疗花了约八千元,他们结婚了一直没有性生活,女方不让我弟弟碰,说怕疼,她自己的父母说了也不行,而我弟弟得了一种病有时行,有时不行(性生活),所以他们俩一直都没有为这事争吵过,没于年龄小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于2004年8月份弟媳回了娘家,直到现在未回,而且又重新谈了一个男朋友。由于我弟弟没有达上法定年龄所以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女方准备重新结婚,又不愿还钱(金银手饰、财礼等),还在外面说我弟弟有病没有生育(性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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