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是否具有时间限制
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怎么取得
(一)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1、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该条规定还赋予债权人以留置权的标的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原则上留置物必须是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5条的规定,限制流通物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的,留置权人可以以留置促使债权清偿,或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而不能直接以留置物变价受偿。
2、留置标的物只能合法的占有。
留置权取得的前提,是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标的物的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只有因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加工承担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才能取得留置权。因此,留置权的标的物合法的占有,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占有,否则不能认定是合法的占有。
(二)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1、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留置权的取得必须具有基于留置标的物所产生的债权为前提,留置权的取得,之所以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为要件,是因为债权未届清偿期,债务人到期能否履行债务尚不确定,因此债权人虽然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取得留置权。
2、债权的发生与其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所谓有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的债权的发生与其所占有的动产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这同一法律关系只能是合同关系,不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发生的债权关系。只有债权是由占有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