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本次事故无法认定责任主体,但经过协商由其赔偿我方医疗费用,追究对方责任?
更新时间:2021-08-04 14:35:15
问题描述:
我正常直行电动车行驶,右侧电动车无任何指示突然左转,我无法闪躲,被其撞翻,头部有大块血肿,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淤青,颈部扭伤,车辆前轮挡板整块掉裂。对方无任何损伤。事故当场未发现多处伤势,选择留下对方电话号码。十分钟后头痛难忍,并发觉头部血肿,多处挫伤,去医院检查与对方协商,对方选择赔付医疗费用200元但要求签署免责协议,认为本次事故无法认定责任主体,但经过协商由其赔偿我方医疗费用,并且我方不得追究后续任何责任以及索要赔偿。
想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在事后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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