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怎样看待以上问题?我有那些权利可以争取?我现在已经失业一个多月,还未找到新工作,无救济金,无低保,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08-19 12:52:5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今年44岁。原单位于1996年宣布破产,因资产没有兑现,养老保险一直挂着空帐。1997年我受聘到一所大学搞临时工,一直做到2005年7月合同期满。近9年来我的工作受到好评,每月工资450元,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日,没有加班工资,现在不能续订合同,原因在于学校规避10年无固定合同期限的法律条文而制定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临时工不能连聘的文件。我已向劳动局反映,其答复为: 1.原单位会买养老保险,大学不必要买。 2.合同期满没有经济补偿。 3.规避法律行为没有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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