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此非常不能接受,我只希望拿回自己的货物,因为我的货物价值约值4000美金(需要说明一点:我在托运时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只申报了货物价值为:280美金)!
更新时间:2005-08-18 18:04:51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3月18日委托深圳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使用香港DHL转运一票特快专递:件数:3pcs 重量:51kg 目的地:意大利,此票货于3月18日经该货代公司的香港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换开运单后交香港DHL转运,并于3月21日到达意大利,但是,由于收货人无法提供当地海关所需的进口清关资料,导致该件一直被扣留在目的地海关,直至5月18日,收件人通知我已经安排了意大利DHL把该票快件做退运处理,经我核查,该票退件快件已于5月17日到达香港并被香港的另外一家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收了。 我就此事向 甲公司 咨询并要求取回货物时,对方却告诉我:由于 乙公司 正卷入与香港另外一家公司(后经查实这另外一家公司正是 丙公司)因在香港DHL账号使用权的问题上产生纠纷并诉诸法律诉讼,导致该票意大利退件被当作证物扣留至今而无法取回。及后,经过几次交涉,甲公司 只同意赔偿我500美金,理由是: 1、我的货物是由于目的地清不了关造成退运的,他们不应该对此负责; 2、按照快递行业的惯例,货物损失每票运输最高赔付为100美金(这个在他们的报价表里有说明这点); 因此,这次赔偿我500美金已经是作了非常大的让步,同时承诺我等到香港官司完结后,将尽力取回货物,再与我协商对货物的处理办法(这里需要说明一下:香港的 乙公司 当时在香港转运我的货时就是使用了 丙公司 的账号在走DHL的(原因:丙公司 的价格好),所以,运单上的发件人自然就成了 丙公司 而不是我,也就出现了意大利的退货也退到了 丙公司 了,目前,正是 丙公司 在告 乙公司 盗用他们的账号,具体案情我就不知道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