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于此种情况,我想咨询到时我是否可以以我没有偿还能力为由免除这所谓的欠款啊?望您能给我作出详细解答与帮助,本人将不胜感激!
更新时间:2005-08-15 22:08:58
问题描述:
黄某在2004年借给我父亲现金33000元,此事当时我本人并不在场。待到2005年正月的时候,黄某找到我父亲,说借钱一事,只有我们双方知道,可不可以找个证明人证明一下,签个字什么的,当时我也在场,于是他们就想叫我签个名,当时我和我父亲的心情都很不好,很烦。为什么烦呢?那时,我的车在五华路段出了事故,撞伤了人,五华那边整天打电话过来让我过去跟进度处理,以致我五华、铁场两头跑,身心疲惫,我的弟弟这时也已是癌症晚期,病情恶化、病危(于正月初六病逝),这时的我可谓心力交瘁,无遐他顾。我当时也就没有签名。但是黄某坚持要我签个名,一天到晚缠着我,跟我说:签个名只是为了有第三者证明一下你父亲确实借了我的钱,又不是非要你还不可。开始的时候我并没有理他,后来我经受不住她的软磨硬泡,最终签了名,此事连我老婆孩子都不知道。 今年七月份,黄某闻风得知我父亲已外出,且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而还款日又将至,他怕到时追不回债款,于是他找到我,跟我说,如果到时不见你父亲,你在欠条上签了名,你就得负责这笔债了。我说:什么,我只是在欠条上签名证明我父亲借了你的钱,并没有承诺到时要替我父亲还钱啊。再说,那次车祸已经让我赔尽所有,治疗我弟弟更是让我背上了不少债,如今我还有一个儿子在外读高三,一个儿子在外上大学,光一年的学杂费就要两万,每个月还要给他们生活费,还有要付自己所欠债的利息,仅靠着我的一部载重1.5吨货车在家帮人运点货,还有我老婆租了间小铺苦苦经营(我连一间属于自己的房舍也没有,住所都是租的)。光上述那些都还不够开支,哪还有多余的钱来还你黄某的钱呀。这不是要把我往绝路上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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