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求延长对不动产的延期期限,是否每隔一年申请一次?望您在百忙之中抽空予以解答,不胜感激!
更新时间:2005-08-14 15:27:30
问题描述:
有关最高法院2004年10月26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九条该如何理解: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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