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署日期是3月15日(有双方签名与手印,但未经过法律部门公证),我父亲的借条上的日期是3月16日,离婚证上的日期是3月17日。请问离婚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是3月15日,还是17日?我们
更新时间:2005-08-15 14:31:43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书签署日期是3月15日(有双方签名与手印,但未经过法律部门公证),我父亲的借条上的日期是3月16日,离婚证上的日期是3月17日。请问离婚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是3月15日,还是17日?我们可否作为证据提上法庭?(我们也向法院有关人员咨询过,但他们说对内有用,对外无效。)2、我们现在想取得当天存款与转帐的签字笔迹,如果都是李某的,是否对我们比较有利?3、我父亲现在良心发现,愿意承认借债是他一人所为,他所得的10万也是他一人使用。他的证词是否有效?(法院有关人员说,这也无法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4、我父亲承认对方是知道我们要离婚的。有一对夫妻可以作证,但是这对夫妻与原告也有债务纠纷(事实上整个借款事件他们与原告是相互勾结的)他们多半是不会替我们证明的。我们有什么办法应对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