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他提出离婚了,女儿有我抚养.现面临着他要分割此楼的一半,请问他有不有权利这样要求?此楼房是不是算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共同财产要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05-08-10 16:15:23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结婚于2001年底结婚,现在他提出离婚,我们有一个女儿不到三周岁,我们现住的楼房是我单位的福利分房,是我个人的名字,在未婚前就建造,我方出资交款6万元,其余4万元房款为婚后仍为我方交纳.但是他方在未婚时出资3万元为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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