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么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更新时间:2005-08-07 16:26:45
问题描述:
2004年8月左右我进入唯一建材经营部工作。经营部代理销售岩砂晶产品。当时的老板姓韦。10月左右,代理商老板换成姓杜的,但是依然是唯一建材的名称。杜总当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要求当时的员工入股或者交压金。我就入了一份股(5000元),并且开了收据。同时我也是公司的员工,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所有员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建筑公司,送货单上面有我的名字和公章。现在我的手中还有去年和今年的送货单。2005年6月11日,我和经营部的员工提出退股。但是,他一直以帐目在清理中为由不退股,后协商由我和会计清账,清帐完毕后再协商。7月帐目清理完毕。并且我自己备了一份。2005年7月10日左右,他辞退了会计。向他要帐目,并协议退股并分红的事情时,他又以当时的会计未将全部的业务费用计入账目为由,拖延时间。2005年8月1日,我告诉他我收到货款后就先把股本金扣下来。8月2日,我和我同事在一家客户收到货款5000元,我扣下3500元抵股本金,另1500元由同事交给公司。他说我挪用工款,要我按公司的财务制度(他自己新订的,经营部所有员工视而不见)承认罚款3倍。我不服。后两三天,他以唯一建材部名义发文给我的客户,内容说我因挪用工款被公司开除,所有货款我无权去收,一律由他去收。未付款的客户(除了两家)。知悉我同他现有矛盾,回复两人不同时到场,不付款。那两家当时签订了合同,合同上的付款账号是沈阳岩砂晶公司长沙分公司的账号。客户按合同付款。去年公司的财务制度大致如下:1。员工无底薪。2。员工负责安排送货,自己签单,负责收货款。负责售后服务。3。收到货款后发提成。今年年初又增加了几条:1。出现的坏账由个人负责。如卖价为200元,应得提成为50元,那员工负责赔给公司150元。2。超过两个月未收到的货款,从工资中扣除货款。以上的制度,虽然大家都有意见,但是说了等于没有说,但是这个制度我们所有员工都没有签字。再说大家都知道上半年是淡季,也收不到多少钱,也就没怎么理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