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9次。如此应该判刑多少年?怎么委托您处理?
更新时间:2021-07-07 16:42:06
问题描述:
您好,我2021年6月18日21时至19日2时在临清贝克酒店西侧19元餐厅内和门口遭到田长禄(先锋街道办工作人员) 殴打辱骂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经派出所训斥他后,又陆续尾随追逐我至贝克酒店门口、七天宾馆停车场时(21时50分左右)、七天宾馆保安室)、七天宾馆大厅前台、七天宾馆电梯口至19日0时不到不到5小时追逐尾随我的田长禄累计263次以上无故肆意辱骂我。追逐、尾随71次以上,拦截、纠缠130次以上。撕扯我衣服129次以上。恐吓、威胁、胁迫我必须当晚跟其出宾馆去临清某某大桥下被他打死、活埋252次以上,和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9次。宾馆监控显示。
其中拦截阻止我进电梯入客房28次,其中从电梯里面揪住我衣服拉出我9次,强行尾随或撕扯我衣服拦截或阻止我上楼30次以上,阻止宾馆人员护送我上楼9次。随意殴打我326次(回)以上。阻止我报警,抢我手机42次,摔坏我手机4次等等,掐我拧我脸22次以上。当天我拨打110了17次;派出所负责人电话14次,宾馆20多次拨打110,3天后才出警。其性质、情节恶劣肆无忌惮违法行为 完全突破中国纪录,达到亚洲和世界之最了。
请问这种属于情节恶劣寻衅滋事吗?如此应该判刑多少年?怎么委托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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