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有权再要求收取上述费用吗?全国、广东省和广州市对集资建房方面有那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呢?谢谢!
更新时间:2005-08-02 14:53:17
问题描述:
我系某居委会居民,去年,居委会向居民发出集资建房通知,通知只简单地说:在居委某一空地上准备以居民集资方式建设一栋房屋,集资资金为每平方1200元。 之后,我向该居委认购了100平方的房屋建设集资资金。并付清了费用。 现在,居委会以该集资房用电电压不稳、公摊面积之前计算太小为借口,向我们集资建房人再次收取“用电增容费”(实为建设一个变电房)、“公摊面积增大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