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叔叔与姑姑办理了亲属证明,爷爷有精神病例证明,奶奶有老年痴呆证明,我们现居住的居委会开了证明,父母写了同意证明。我不知道下一步将要怎么办理,才能将小叔叔的监护权转交给我。
更新时间:2005-07-27 16:52:00
问题描述:
我小叔叔为上海市特等残废军人之一(上海只有两位),1975年出的事故,一直没有结婚生子。因为我的爷爷患有中度精神病,奶奶身体不好,1995年做的公证小叔叔的监护权由我父母承担,我是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照顾小叔叔,结婚后也一直住在一起。今年我母亲得了年梗,父亲身体也很差,他们年纪都已经60多岁了。所以我父母想把小叔叔的监护权转给我,另外我还有一个二叔叔和一个姑姑他们也都同意我接管小叔叔的监护权,我们去做公证时,公证处不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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