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签定合同时,公司有意的。而且哪个协议在先,使我造成重大误解,是不是算公司欺诈呢?合同是否无效。现在我想辞职,可是公司提出违约金。请问我怎么处理呢如果起诉能胜诉吗?难道我连平等选择的机会都没
更新时间:2005-08-13 17:27:06
问题描述:
毕业的时候签的就业协议书:是公司的附加协议,见习期一年,服务期5年。协议服务期满自动解除。服务期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可是没有约定见习期啊?进入公司后签定了合同。内容规定六年服务期(含一年见习期)。服务期间违约赔偿违约金。也没有说见习期赔违约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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