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再起诉么?2.司法所被档必须用原件么,用签字的复印件可以么?(可不可以再沟通呢)
更新时间:2005-07-28 08:49:58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想请教一下。 我的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憨厚 耿直地道的山东人。前段时期 骑脚踏三轮在马路上 被从后面骑摩托车飞奔的小伙从背后撞上 导致颅骨骨折 毛细血管血肿 轻微脑震荡 当即作出的法医鉴定为轻伤。当场没有报警 事发后一个月肇事者出钱治疗的 但看病情好的慢 便以血肿消除为由没在负任何责任 他家共出了2700元 其后治疗我们家出了7800 加上法医鉴定等费用共出了9000来块。就此事 经镇司法所私了 他们出了4500结束此事签了协议书。(由于我在济南上班 不在家 而父母是老实人 不懂得打点人情 而他们打点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小庞 所以协调至此 ) 因我爸曾贷过款 所以有意外保险可获赔偿 但医院原始收据被司法所以被档为由多次拒绝给予 我的父母心中难忍此事 但目前与没更好的处理办法 请问 目前我父母应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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