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 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 户口本
C.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
结婚证
2.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 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三种:
A. 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 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 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
1. 离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费用。
2.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 离婚官司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打官司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