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可以报案,通过正常的司法手段解决,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5-07-21 21:42:03
问题描述:
我代朋友咨询。朋友与其前恋人在其相恋期间,应其要求,将其恋人母亲的资金转入其帐户共同炒股,因多方原因亏损。后两人分手。在2003年8月间,其在原女友威胁下,写下借条,大致内容为:本人于1997年借其比XX元炒股。因其觉得为被迫所为及经济等原因,一直无力偿还。现其原女友找人到其工作单位追讨(据她称为财务公司),其提出解决办法,因故双方未达成一致,财务公司每天到其工作地点报道,严重影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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