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还不搬走我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诉讼费由谁出?如果我们胜诉,是否我们请的律师费用由他们支付,我同时可要求他们赔偿我的哪些费用。(如物资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
更新时间:2005-07-20 10:35:57
问题描述:
05年1月11日,我与一家名为**的保健公司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租赁期为1年,合同上我要求房租每季度付一次,并且如不租住必需提前1个月通知我,7月8日我们与他们联系收房租事宜,该单位称不租房了,可到今天7月19日他们还未搬走并且未交房租。昨天我们去看了房子,发现他们把门2张、厕所都搞坏了已经无法正常使用,要求他们按合同赔偿,他们也不答应。现在我只收了他们的押金500元,根本不够他们应交的就些天的房租、水、电、物业还有应赔偿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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