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真的丢失,生命学院是否有责任?负什么责任?这属于哪个法律范畴?我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2.现在是否就应收集一些证据,请问都有哪些方面的?3.走法律途径的话,我胜诉的可能有多大?耗时耗财能有多少?
更新时间:2005-07-18 09:12:35
问题描述:
我于7月1日寄特快专递往海大生命学院(我的母校)一研究生 是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有些无法补办 一直没有收到 我于15日查询邮局 答复说3日下午已由单位签收 又去电学校收发室 说当天已被生命学院领走并有签名(是我们院看门房的大爷领的,他再放到院办公室) 可是我15日让我们班主任老师去院里各办公室找一下 仍没有 各个老师都对这封邮件没有印象 现在唯一没联系上的是当时院办公室的一名杨老师 据说信件由他再往下分发放入各班级、老师信箱 他现在出差联系不上(18日回学校) 但我觉得他有印象的机会也很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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