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律師,我們姊妹對這间房子有繼承權嗎?有多少呢?撫恤金和一些安葬費該怎样处理?單位這样处理适當嗎?
更新时间:2005-07-17 18:06:25
问题描述:
我父母於八九年因第三者有目的介入導致離婚,我是判給我母的,而我姐已成年所以沒有判。後來我父与那女人結婚了。過了几年,我父因做了頸椎手術導致半身不隧,而這个女人亦因此對我父百般虐待,亦不通知我姊妹探訪(因那女人不讓我父與我們联絡,故此他家的詳佃地址我們都是后耒查询才知道),引致我父手朮后两年因腸癌病逝,更甚的是我父去世后連最后一面都不讓我們見,別說是去守孝了。因我父單位福利分房分了一個套間給他,已有產權,他去世后亦并无任何遺囑,請問大律師,我們姊妹對這间房子有繼承權嗎?有多少呢?他們單位有一些撫恤金和一些安葬費,曾通知我們姊妹两人及那个女人去取,單位的人說不能讓我們姊妹两人先取属于我們那一份,而那女人遲遲不去領取,還說我們姊妹沒有去照顧生病的父親和他死后沒有参加喪礼為由,說應全部歸她。單位曾要求我們自行協商,但那女人却一再推搪不願与我們見面,單位說如調解无效便將我父所得的交給那女人了,大律師,請帮帮我!我該怎么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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