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以上情况,我是否已违反相关法律?若是,该如何处理?2.如何保护自己不受滋扰?
更新时间:2005-07-25 16:12: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3年8月委托一移民服务公司办理移民申请,其中合同注明:合同款分3期支付,第一期10000元,第二期在收到评估机构的确认信后5日内付10000元,最后第三期付5000元;合同中没有写明违约责任,只是说已经支付的合同款不予退回等。由于我对该公司的服务态度不满意和怀疑其诚信,于2005年5月初书面提出终止合同(电子邮件形式),此时我已经收到了评估机构的确认信了。之后,约在5月8日,我在某网站上发表了关于该公司的言论(写了公司全名和“据说该公司上了黑名单”等)。该公司在2005年7月4日,前往我公司,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和在网上公开道歉,否则,将告我违反合同和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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