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我应该向哪个地方继续投诉?2:书记员是法官吗?她可以做当事人的承办法官吗?书记员可以单独同当事人谈话吗?3:她是单独和我对话,对于她的那些蛮横态度不尊重人格的语言举指,没人作证
更新时间:2005-07-11 23:13:03
问题描述:
尊敬的 律师,您好!今天我又去法院了,向监察室交了一份投诉,如实说明执行员的蛮横无礼办案不公欺负当事人的情况,要求他们对那女执行员进行教育,并向我赔礼道歉.我把材料留下了.等候处理结果.同时我也向执行庭长交了一份声明:今后拒绝和那个女执行员再谈话.因为她不是合格的法官.我不信任她.今天我发现了两个情况,不太明白.想对您说说.1:执行庭的自动查询机里显示,我所申请的强制执行的承办人,不是那个女执行员的名字,而另外一位从未见过面的法官.这是怎么回事?2:在法院通道墙壁上悬挂的工作人员的名单上,我找到那个素质低差的执行庭女执行员的名字,标明是:书记员.书记员是法官吗?她有权力做承办法官吗?书记员可以单独同当事人谈话吗?想到查询机的里显示,总觉得有些疑问?但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请您告诉我,是否法院在法律程序上有问题?是不是他们在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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