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我父亲健在,尚欠有其它人的债务,我想在拿回批复书之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把使用证的名字办成我的,不知道这是否可以?如果可以,要怎样操作呢?因为我担心到时我出资拿回批复书建好房子之后(名字不
更新时间:2005-08-05 15:04:57
问题描述:
您好!十年前,我父亲曾使用宅基地批复书到银行贷款,至今债务未偿还.现在我代其偿还银行债务,拿回宅基地批复书用来建房子.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1. 目前我父亲健在,尚欠有其它人的债务,我想在拿回批复书之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把使用证的名字办成我的,不知道这是否可以?如果可以,要怎样操作呢?因为我担心到时我出资拿回批复书建好房子之后(名字不是我的,仍是我父亲的),其它债权人到法院起诉,房子会被拍卖.2. 有人建议我,先叫我父亲立遗嘱将批复书使用权交给我,其过世之后,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等过户之后我再建房子,到时就不会担心房子被拍卖的问题了.我在想,这种方式也等于是继承他的财产,这会不会牵涉到要从宅基地评估价值,从价值中偿还债务之后才可以继承土地,那等于我还得替其偿还债务.请问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或者是建议,让我能办理过户手续又能避免我父亲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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