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是否合适
更新时间:2021-06-13 11:15:16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因为采购一批货物,目前因为
合同履约付款的问题被对方起诉了,合同好像写了诉讼法院的具体单位,我想问一下这样用民事诉讼法34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来向对方所起诉的法院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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