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同时有违约金的条款,我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2、目前单位仍未安排人员与我进行工作交接(我估计目前单位缺人),我是否一定要进行工作交接?3、A以种种理由,迟迟不向上级行递交。我该如
更新时间:2005-07-10 20:48:22
问题描述:
1、我与一家国有银行当地分行于02年7月份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目前在下属支行工作。2、6月16日我递交辞职报告,经过几次谈话挽留后,7月7日才转到办公室主任A手中(手续上由A向上级单位递交我的报告)。3、A找我谈话称,我的辞职报告由于是打印的(但有亲笔签名)不符规定,要求重新手写一份,同时落款为7月8日。我急于处理这件事,已按他的话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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