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问:1.我单位的这种做法有无违反现行劳动法规的地方?2.我们对单位拆迁安置的补偿及运行情况一存有疑问,怎样才能知道原单位拆迁安置情况?能否要求审计,并知道审计结果
更新时间:2005-07-09 00:55:44
问题描述:
夫妻双方能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于1986年被分配到一旅社(国营)工作,1995年6月我与市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10年的固定合同,合同签订不久,因单位拆迁,我下岗在家。期间发了很短一段时间的生活费。直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单位拆迁安置是如何进行的,只知道与我们单位一同拆迁的另一单位给予了店铺异地安置。后来我们企业改为民营,我们始终未参与改制。此后单位继续代缴养老金,未对原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重签。2005年6月底,我收到了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书,并告知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的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给我不超过1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约5000-6000元。在我还没办理有关手续的时候,7月5日,我丈夫也收到了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他的情况和我差不多。我患类风湿关节炎多年,身体一直不好,工作受到限制,孩子刚刚3岁,我丈夫打工的收入根本无法维持日常生活,经常接受亲人们的帮助,现在更是雪上加霜。请您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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